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習近平的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建立了新概念的發展,在促進政府的現代化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為目標,為了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為導向,加強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分散,全面推進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根據《意見》,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全過程和范圍。在2019年上半年,全國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時間將減少到少于120工作天,和審批系統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在省(自治區)、縣以上城市水平將初步完成。到2019年底,項目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及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試點地區繼續深化改革,加快改革創新步伐,提高審批效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國家統一的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
《意見》要求建設項目審批實行“四統一”。一是統一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審批階段合理劃分,各審批階段實行“一家領先公司,并行審批,限時完成”。制定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進一步完善地方審批流程。實施圖紙聯檢聯驗收,實施區域考核通知承諾制。二是統一信息數據平臺。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的原則“橫向邊界,縱向到底”,集成和構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系統涵蓋所有當地有關部門,區、縣,與國家有關系統連接。省級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實現審批數據與本地區國家和城市相關系統的實時共享。三是統一審批管理制度。整合各類規劃,構建“多方案整合”的“藍圖”,協調項目實施。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通過“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在審批的每一階段,實行“一份業務指南、一份申請表、一套申請材料、多份審批”的運作模式,將申請材料進行整合。建立健全審批支持體系,建立規范審批程序的機制。第四,統一監督。建立以“雙隨機、一開放”監管為基礎,以優先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處處受約束”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務和市政公共服務管理體系,規范中介服務。
《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擔改革主體責任,制定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改革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對不推進工作,影響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不能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嚴肅追究責任。